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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解釋為何NFT不屬於證券法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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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解釋為何NFT不屬於證券法範疇
Paul Atkins 表示,非同質化代幣通常是收藏品,而非投資合約,因為該機構將數位資產的新類別劃分在證券法之外。
2026-03-18 來源:cointelegraph.com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概述了四大類不屬於證券法規範範疇的數位資產後,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進一步闡明了非同質化代幣(NFT)通常不符合法定證券定義的原因。

阿特金斯在週三接受CNBC訪問時重申,該機構最近發布的詮釋性公告指出,有四類數位資產通常不被視為證券:數位商品、數位工具、如NFT的數位收藏品,以及穩定幣。

訪談中,主持人安德魯·羅斯·索金(Andrew Ross Sorkin)對數位收藏品提出質疑,指出它們在結構上可能更容易被視為證券。

阿特金斯回應說:「那適用於所有事物」,並強調SEC的分析仍依賴於每項資產的具體事實與情況,特別是是否涉及依據長期司法判例存在的投資合約。

他表示,數位收藏品通常被視為購買並持有的物品,類似於實體收藏品,而非投資合約——證券的決定性特徵。

「這些收藏品像是棒球卡、迷因或者那些迷因幣、NFT——這些都是有人買下的東西,」他說。「這是一種不可變更的購買……不是那種人們不斷交易的其他資產。」

保羅·阿特金斯出現在CNBC節目中。來源:C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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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持續遠離以執法為主的加密政策

在阿特金斯的帶領下,證券監管機構調整了對數位資產的策略,此變化與2025年初更加友善加密的川普政府到來同期發生。

阿特金斯在CNBC訪談中表示:「我們正與過去決裂」,形容SEC致力於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以及更可預測的數位資產監管框架。

去年,阿特金斯批評該機構過去依賴「通過執法進行監管」的作法,並承諾將擺脫這一方式。他同時指出,代幣化是監管機關應該支持而非限制的關鍵創新。

他隨後重申,過去的監管失誤讓美國在加密發展上落後多達十年,承諾扭轉這一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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