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十多年的監管模糊,美國數位資產產業終於有了「遊戲規則」。
3月17日,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共同發布了聯合機構解釋指引,明確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與網路交易。
該指引由SEC委員Atkins、Peirce及Uyeda與CFTC主席Selig一致通過,直接回應了長期爭議的活動,如協議質押、挖礦與空投。
該指引著重於建立一套一致且被政府認可的代幣分類法。監管機構已將數位資產分為不同類別,包括數位商品與數位收藏品。
SEC主席Paul S. Atkins明確指出,新的指引「承認前任政府未能認可的事實——大多數加密資產本身並非證券。」該文件也建立了「非證券加密資產」如何暫時受投資契約約束的框架,並且關鍵地說明該契約如何依法終止。
多年來,美國的建構者與投資者都在網路參與可能遭受執法行動的威脅下運作。新的解釋釐清了聯邦證券法對特定加密操作的適用:
例如,該指引界定了在質押與挖礦過程中維護去中心化網路安全並獲得區塊獎勵的合法界限。
同時,也明確了將代幣直接發送到用戶錢包的監管處理方式。
並說明包裝非證券加密資產以跨不同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使用的法律地位。